以下是针对一级消防工程师、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试中,学员普遍感到困惑的知识点整理,以问答形式呈现,供备考参考。

问:仓库的防火分区面积,丙类2项一二级耐火等级时,有的题目选1500㎡,有的选更大面积,如何判断?
答:需要区分“防火分区面积”和“仓库占地面积”两个概念。丙类2项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防火分区面积按规范表格确定为1500㎡;而仓库占地面积限值可能不同。对于单层棉花仓库等特定情形,规范中有特殊规定,应依据对应条款判断,不能仅凭表格直接套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规定扩大一倍。
问:选项中提到“通知对方即可”,应如何理解?
答:意思是只需通知对方,不需要对方同意。该行为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无需对方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问:工程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材料补差、利润、税金,为什么不能选择“基本直接费”?
答:工程单价由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材料补差、利润、税金组成。其中基本直接费和材料补差可以直接用“量×价”计算得出,不涉及费率,不属于“费的组成部分”。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需要以其他参数为计算基数乘以相应费率得到,属于费的组成部分。具体可参考单价分析表。
问:水泥混凝土面层设传力杆时,杆长有何要求?
答:传力杆长度不小于面层厚度的1/3,且不能小于70mm。例如面层厚度为200mm,1/3约为66.7mm,小于70mm,此时应取70mm及以上。
问: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否也需要“一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才列入黑名单?
答:不需要。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一次即属于列入“黑名单”的情形,不适用一年内累计次数的要求。

问: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如何理解?
答:例如总价款100万元,分10次支付,每次10万元。全部价款的1/5为20万元。当买受人未支付的到期价款累计达到20万元,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判断标准是未支付到期价款的累计金额,而非单次支付时间。
问:施工企业在约定地点提货后,仍在约定时间之前,风险由谁承担?
答:由买方承担。若在约定时间之前提货,提货过程中标的物毁损,谁负责装卸谁承担责任。
问:为什么“犯罪和刑罚”只能制定法律?
答:犯罪和刑罚涉及公民重大人身权利,只能由效力仅次于宪法的法律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均无权规定犯罪和刑罚事项。
问:中止和中断有什么区别?
答:中止可理解为暂停。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情形,中止原因消除后再过6个月,时效届满。中断是重新计算。发生中断情形后,从该情形发生时起重新计算3年,时效届满。
问:什么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
答:以劳务派遣为例,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例如甲公司将小王派遣到乙公司工作,甲公司为用人单位,乙公司为用工单位。
问:撤回和撤销投标有什么区别?
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投了,是撤回投标,不构成违约,投标保证金应返还。在截止时间之后不投了,是撤销投标,属于违约,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问: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是否对所有招标项目都强制?
答:这是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强制性要求。对于依法可以不招标而招标的项目,没有中标候选人数量限制,但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规定。
问: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非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如何处理?
答:可以直接发包或者重新招标。
问: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未中标人能否获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标书文件的费用?
答:需要区分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与购买文件费用。教材和表格中涉及的是不同情形下投标保证金及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规则。同期存款利息不等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标书文件的费用。
问:有效利率计算公式中符号含义及计算步骤?
答:以名义利率8%、每季度计息一次为例:有效利率=(1+8%÷4)^4-1=(1+2%)^4-1=1.0824-1=0.0824=8.24%。
问:上下n次方的值为什么不一样?
答:需要根据具体题目中的计息期数和利率代入公式分别计算,不同题目参数不同,结果自然不同。

问:消费税的计算基础是“到岸价+关税”吗?
答: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算公式为:消费税=(到岸价+关税+消费税)×消费税税率。变形后为:消费税=(到岸价+关税)×消费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因此解析中写“到岸价+关税+消费税”是正确的。
问: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答:项目负责人指整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指项目中具体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的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问:1个月到1年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支付?
答: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至满一年,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例如1月1日入职,12月31日仍未签订,从2月1日起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问: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支付?
答:达到法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的,从应当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例如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依法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订立的,从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问:部门法如何理解?
答: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通俗地说,不同的法管不同的事,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划分。
问: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中如何区分?
答: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派遣的单位是用工单位。例如甲公司派遣小王到乙公司,甲公司为用人单位,乙公司为用工单位。
标签:
下一篇:已经是最新一篇了
如果有任何疑问,请提交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