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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初级职称评定时间

    天津初级职称评定时间。天津初级职称评定申请人初次提交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28日,职称业务主管部门首次向评审团提交的截止日期为11月4日,申请人再次修改提交的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评审团收到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1月18日。(天津职称评定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以相关部门的新通知为准。)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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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1、学历要求: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具体要求根据不同行业和考核机构而有所不同。

    3、工作表现: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4、继续教育:完成职称审查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

    5、职称英语或计算机考试:根据职称评审要求,需通过相应的职称英语或计算机考试。



天津初级职称评定流程

    天津初级职称评定流程大致如下:

    1、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任命。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要,选派符合初级职称评定条件的从业人员。

    2、提交评审材料:被录用为初级职称的人员须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简历、工作总结、业绩证明等考核材料。

    3、单位内部评审:用人单位应当对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评审,并在用人单位内部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对员工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4、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评估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经批准的评审材料报送职称评审办公室。

    5、专家评审:职称审核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人数按要求做好申请材料审查、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专家遴选应在专家评审会议召开前7天完成,评审工作原则上应在12月底前完成。

    6、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体上对通过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天津初级职称评定材料

    1、职称申报表:填写个人信息并申报职称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个人学历和职称情况。       3、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在本专业领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和经历。

    4、学术论文或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研究成果和科研能力。


    通过以上对天津初级职称评定时间介绍,相信大家已经有所了解,如想了解更多关于初级职称评定的信息,可咨询在线客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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